人證物證檢已詳查 吳宗憲張恒嘉無羈押必要

中時
林偉信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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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吳宗憲、張恒嘉人雖犯罪嫌疑重大,且有羈押之事由存在,但尚無羈押之必要,裁定准予2人各以新台幣100萬元具保免予羈押,2人並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,且不得與本件共犯及證人勾串犯罪事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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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裁定理由指出,起訴書所附證據清單內容及相關卷證,檢察官已就本件相關人證、物證詳予調查並提起公訴,法院因認被告亦難再與彼等串證,此項事由已不存在。

被告2人雖涉犯重罪,但觀諸本案其他共犯均未羈押,經本院審均被告2人涉犯情節、 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、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二人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,並衡量比例原則,被告2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。

(中時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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